发表时间:2021-05-27 16:40: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集体经济仍将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对其自身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脱贫攻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只有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创新,才能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应有作用。
1.以“形式”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晰、产权关系不明确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机遇的基础上,坚持和贯彻因地制宜原则,在集体积累较多、初始禀赋较好、适合发展产业的地区,以产业发展为主,着力打造产业主导型集体经济;在无集体经营性资产、不适合发展产业的地区,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方式,发展入股分红型集体经济;在居住较为分散、适合发展农户经济的地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带头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打造智慧化生产服务体系等方式,发展生产服务型集体经济;在居住较为集中、适合规模化生产的地区,通过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核心地位,发展统一经营型集体经济。通过形式创新提升组织功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
2.以“管理”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持续强调,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防止和整治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腐败及非法侵占。推动集体资产由上而下或少数人的管控,向集体成员共同管理与监督转变,一方面需加强内外协同监管,在提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监管水平的同时,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用于建设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为集体成员参与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创造便捷、有效的途径。
3.以“模式”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形成,村庄经济活动“触角”与城市紧密连接。在扶贫政策支持下,多数村庄已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受地理环境、资源要素、产业发展、集体资产等方面的影响,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能力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合作”的同时,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合作”模式。一是建立“带动型”合作模式,通过投资、入股、考察、培训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优势村对弱势村的全方位辐射带动。二是建立“互补型”合作模式,通过建立县域、省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跨村联营制,进行域内科学分工,以实现村庄间优势互补,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共同体。
4.以“领导”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乡村振兴要“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功能,引导集体经济的利益相关者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二是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能力培养,吸纳高素质、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党员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水平,提升领导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三是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挥领导作用的过程中,使自身的意图有效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通过法定程序变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和自觉行动。
5.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 。在制度设置上,既要严格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又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身份,及其所应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一方面需明确规定,凡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不论是政府,还是村“两委”都应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权,并严格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章制度,确保组织内部各机构规范运行,进而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使其能够规范、有序地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相关事务之中。通过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从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编辑: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