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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路径与政策

发表时间:2022-11-18 10:04:56 来源: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布局日渐清晰,正在形成以“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区”为载体、以“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为抓手、以“跨区域协同创新”为纽带的创新体系总体格局。

一、欠发达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路径

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既是区域创新能力较差的直接后果,更是区域创新活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欠发达地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在于激发创新需求,进而调动创新主体活力、集聚创新资源、孕育创新文化,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发展带动创新的良性循环。为此,欠发达地区可按照“五步走”原则,“逆向”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第一步,创新需求培育阶段。要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市场,立足区域禀赋与发展基础,持续提升区域市场规模;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努力营造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和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在发展中孕育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激发创新需求。

第二步,技术成果引进阶段。要着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对接区域外技术市场,打造科技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区外成果区内落地,支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

第三步,创新能力提升阶段。要着力培育区域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在技术引进过程中提升技术承接、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实现从跨区域技术引进向跨区域产学研合作转变,通过跨区域创新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创新主体能力。

第四步,区域创新崛起阶段。要着力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优势领域,引进培育具有较强创新活力的企业主体,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高地,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实现特色领域从跟跑向并跑和领跑迈进。

第五步,区域全面创新阶段。要着力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深耕特色优势领域,深化与其他区域科技合作,形成差异化协同创新格局,有力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和科技强国建设。

二、欠发达地区区域创新体系政策建议

欠发达地区所处发展阶段与区域创新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各地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起点也各异。要在不同阶段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

第一阶段的政策重点是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避免直接干预产业发展、干扰市场运行;选准区域特色产业,瞄准细分市场,制定产业规划,为市场注入稳定预期;实施普惠性财税政策,吸引区域外市场主体与社会投资进入,优化产业生态和配套服务;提升政府专业化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第二阶段的政策重点是开展科技服务激活行动。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精准匹配区域特色领域科技需求与区域外科技供给,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区域内科研人员主动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将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技术引进,利用创新券等政策为科技成果落地提供财政补助,为科技服务企业减税降费,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奖,全面激活科技服务业态。

第三阶段的政策重点是开展研发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区域特色领域创新需要,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引导区内人才赴区外接受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并提高资助力度,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内人才返省创新创业提供特殊优惠政策;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大幅提升研发能力水平。

第四阶段的政策重点是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增强创新主体吸引、留住、用好创新人才的平台作用,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和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指导;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引进计划,依托区域创新主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人才引进提供有竞争力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打造区域特色创新人才高地。

第五阶段的政策重点是实施跨区域科技合作计划。依托区域创新资源和在区域特色领域的科技基础,吸引国家级大科学装置、实验室、研究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监测观测站点、科学数据与高性能计算中心等研发平台落地,推进区域内科学数据对外开放共享,发起或参与跨区域大科学计划,深化跨区域科技创新人才交流合作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创新增长极。

编辑: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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