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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表时间:2021-05-26 16:17:57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区人口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为7202654人。

二、人口增长

全区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301350人相比,增加901304人,增长14.30%,年平均增长率为1.35%。

三、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 2535074户,集体户126808户,家庭户人口为6709343人,集体户人口为49331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人。

四、民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612964人,占64.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89690人,占35.95%,其中回族人口为2523581人,占35.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43552人,增长13.3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57752人,增长16.03%,其中回族人口增加332602人,增长15.1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全区常住人口包括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分五个地级市[3]看,银川市人口为2859074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39.69%;石嘴山市人口为751389人,占10.43%;吴忠市人口为1382713人,占19.20%;固原市人口为1142142人,占15.86%;中卫市人口为1067336人,占14.82%。

二、地区人口变化

五个地级市,人口比重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银川市人口所占比重上升8.07个百分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下降1.09、1.02、3.63、2.33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中,人口增加较多的县(市、区)依次为:金凤区、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利通区、原州区,分别

增加361398人、129976人、120249人、118526人、103358人、81444人、59475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五个地级市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银川市所辖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所辖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所辖利通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青铜峡市;固原市所辖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所辖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3668938人,占50.94%;女性人口为3533716人,占49.0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性别比105.09相比,下降1.26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22个县(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3[3]以下的县(市、区)有6个,在103至107之间的县(市、区)有13个,在 107以上的县(市、区)有3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包括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

[3](103—107)是国际公认的人口性别比正常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468004人,占20.38%;15—59岁人口为4760508人,占66.09%;60岁及以上人口为974142人,占13.5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2824人,占9.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降低1.1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2.8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1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22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市、区)有13个,在60%—65%之间的县(市、区)有8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有1个。

21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区常住人口包括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

[3]0—15岁人口为1558823人,16—59岁人口为4669689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893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674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404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806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152人增至1734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451人增至1343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654人减少为2971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826人减少为26111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2年提高至9.81年。

22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81年(全区水平)以上的县(市、区)有6个。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10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0707人,文盲率[4]由6.22%下降为4.04%,下降2.1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区常住人口包括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678654人,占64.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24000人,占35.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660307人,乡村人口减少75900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06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336267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855675人,流动人口为2506995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675119人,区内流动人口为183187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828188人,增长119.14%,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13935人,增长253.97%;流动人口增加1214253人,增长93.9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区常住人口包括五个地级市所辖2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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