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8-26 16:44:0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22年08月25日
围绕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重要涉外谈判等内容,在行政决策系统与政策咨询系统之间建立常态化评估供需对接与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加强重点智库机构在所属政策研究领域的长期跟踪调研与评估经验积累。
政策评估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我国已积极开展了广泛的政策评估工作,政策评估体系逐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评估主体更加规范。根据政策属性不同,评估主体一般包含政策规划部门、监管部门、决策咨询部门、科研支撑部门等多种类型的机构,其普遍具有专业性和领域权威性的特点。二是评估工作原则更加明确。重点包括:方向性原则,即政策内容是否符合战略发展全局;合理性原则,即政策目标是否合理且确有实施必要;可行性原则,即政策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成本与收益原则,即政策执行拟投入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与政策预期产出效果是否匹配;可持续性原则,即政策不仅应适用于现阶段需求,还应着眼于中长期发展,服务于中长期发展需要。三是评估方法更加完善。其中,定性方法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案例研究、受众访谈等;定量方法主要包括投入产出分析、趋势研究、问卷调查、动力学方法等。四是评估结果更加客观。评估结果需要经过验证、评议、送交、反馈后方能够形成相关对策建议。在评估实践方面,各类咨政研究机构近年来积极依托自身优势开展领域性重大政策评估工作,部分机构建立了前期调查研究和模型预测、中期数据分析和效果评测、后期跟踪研究与成效评价等较为系统的评估工作模式,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评估实践不断深入的同时,我国政策评估工作仍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在评估制度方面,对于评估主体、方式、程序、成果形式等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安排与法治保障。在评估组织管理方面,目前主要采取行政系统定向委托评估的方式,行业组织、专业智库、市场主体等作用发挥尚不充分。在信息共享方面,一部分评估机构,特别是体制外评估机构难以及时获得真实、有效、全面的政策信息和数据,不利于开展基于信息和数据的深度评估。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改革领域、重大基础领域和战略前沿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评估人才还比较欠缺,同时评估人员从业标准有待明确,评估人才培养和选拔的系统性与规范性亟待加强。在结果运用方面,评估结果与政策关联部门及其人员的奖惩衔接不够紧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评议的机制尚不完善。
第一,完善重大政策评估制度设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与实施纲要,明确中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目标。现阶段,重点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和国家高端智库体系建设为依托,围绕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重要涉外谈判等内容,在行政决策系统与政策咨询系统之间建立常态化评估供需对接与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加强重点智库机构在所属政策研究领域的长期跟踪调研与评估经验积累。
第二,加强重大政策评估组织管理。加强重大政策评估工作组织管理,探索建立由决策部门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智库、社会组织、权威专家、企业和公众代表等主体共同组成的“政策评估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组织协调机构,重点发挥其在加强评估供需对接、规范评估工作流程、促进评估机构协作、提高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强评估过程监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明确政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选择范围、选取标准与工作纪律,增强政策评估的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参与度。
第三,确立重大政策评估主体职责。从国际经验看,政策评估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政策评估主体组合方式。我国可根据本国国情,结合不同阶段政策评估工作实际需要,明确不同组合方式,清晰界定各类评估主体的权责。在政策评估前期的调研和后期的成果验证阶段,可以适当提高社会性主体的参与比重;在中期的核心评估阶段,则应主要以中央指定的权威性智库和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主开展评估。
第四,制定重大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完善重大政策评估法律法规,对政策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果使用与公开等规则作出规定。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政策评估程序,重点评估政策预期成效、运行实效与产出绩效,提高政策评估的效率。鼓励和支持政策评估机构开发和创新政策评估工具,构建各领域政策评估模型,建设和完善决策咨询大数据系统,明确政策信息和数据共享的范围和路径。健全各领域政策评估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政策评估主体不断提高政策评估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建设重大政策评估专家队伍。在重点智库和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培育和选拔高素质、专业化政策评估人员,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专业过硬、数量相对稳定的政策评估人才队伍作为评估工作骨干力量。探索建立“政策评估专员”和“政策评估师”制度,在特定政策领域实行“政策评估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从业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方可获得政策评估师资格。建设政策评估师培训学校,加强对政策评估专员和政策评估师的专业化培训教育。明确法律规范,使评估人员对其评估结论承担起法律责任。在各类评估机构间开展评估竞标工作,运用竞争机制遴选出最优的政策评估机构,同时使优秀政策评估人员有更多机会脱颖而出。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引入外部专家与技术支撑人员参与特定阶段与特定议题评估,增强专家队伍构成的多样性。
第六,强化政策评估结果有效运用。将政策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及时调整或纠正政策偏差,指导新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将政策评估结果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的激励约束相衔接,评估结果好的给予激励,评估结果不好的给予约束和问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非涉密评估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权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同时,开展政策满意度社会调查,注重听取和收集社会公众对于政策效果和评估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结果公开、公众评议、问题改进、政策优化的良性循环,提高评估工作的透明度,用以促进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综合研究室研究员 李曜坤